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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1证券简称:华域汽车(600741)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7/24- 2025/7/252025/7/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52,723,9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2,179,187.2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7/24- 2025/7/252025/7/2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9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部门:华域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21)23102080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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